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12月10日最新消息表明,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暂行办法》(下文全称“《办法》”),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规范药师从业不道德,该套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月实施。苏州版《办法》中不仅具体了药师审查医师处方、指导合理用药、交给药品质量档案、确保远程监管系统、请示不良反应信息、积极开展职工业务培训等主要职责;同时确认了药师登记或备案不应不具备的基本条件,即违背《药品管理法》等涉及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资格有限且法定不受限期并未期满的、无法获取合格证明的、违背药师工商管理在岗允诺的,皆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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